2017年9月11日下午17时许,在全省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统一整治行动中,房山中队队长邵安华、副队长王浩在安峰镇山西村,对一辆七人座面包车检查时,发现该车辆苏GNJ165(驾驶员王康,男,32岁,安峰镇人),核载7人,实际共拉载幼儿29人,加上驾驶员和随车老师共记31人,超员达到了300%。
同一时间,白塔中队指导员倪正胜,在267省道张井加油站处,发现一辆中型普通客车形迹可疑,检查时发现该车辆苏GZ7358(驾驶员吉维岗,男,56岁,白塔埠镇埠后村人)为接送学生车辆,且严重超员,该车核载19人,实际乘载42名幼儿学生,连同驾驶员、售票员共计44人,超员达到了130%。
上述两辆车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目前执勤民警已将涉案车辆暂扣,并协同学校工作人员将学生接送回家,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上述两辆校车超载100%以上,已达到了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东海警方已对两名驾驶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将两起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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