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人民法院房山法庭依托人民调解妥善处理了一起百岁老人起诉九名高龄子女的赡养纠纷案件。 出生于1918年的百岁老人余某是东海县某村人,原本在九名子女(最大者76岁,最小者51岁)按月轮流赡养下,过着安逸的生活。因有两个女儿在省城南京生活,往返不便,便以支付当月抚养费300元,由其他子女就近赡养,倒也无忧无虑。但近日因兄弟姊妹之间小有摩擦,远在南京的子女不愿再支付该笔费用,老人便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至法院。该案情况特殊,立即引起了全庭上下的重视,法庭立即依照规定引导,先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并做出预案,因涉及外地两名当事人的送达问题,一旦调解不成立即前往南京送达诉状,确保及时开庭审理,维护老人合法权益。
人民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立即认真阅卷,积极与被告电话联络,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加大调解力度,与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和部分子女及时沟通,发现问题实质不在于钱而在于情,遂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合情合理合法地细致调解。最终原告表示同意调解撤诉,仍由子女们尽心尽力赡养,让老人乐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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