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生活网

热图推荐

[东海城事] 本月,东海无照无证的非法加油站(点) 将被集中清理!

2017-9-13 17:26:51 1259 0

[复制链接]
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17-9-13 17:26:51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17-9-13 17:26:51

QQ截图20170913171056.png

东  海  县  商  务  局

东  海  县  公  安  局

东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 海 县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关于开展非法加油站(点)集中清理的

联合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消除非法加油站(点)带来的社会公共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东海县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加油站(点) 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坚决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清理时间

集中清理工作自2017年 9月11日起至9月30日止,分为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行拆除(9月11日至9月15日);第二阶段联合执法(9月16日至9月30日)。

二、集中清理对象

1、未获得商务、市场监管、安监等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成品油及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点);2、未获得商务、市场监管、公安、安监等部门许可,流动销售成品油车辆。

三、集中清理要求

1、对无照无证加油站(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加油设备、站棚、储油罐的,且不再违法经营的可不予追究相关责任。2、对无照无证加油站(点)在规定期限之内未拆除的,由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强行拆除并依法处罚。3、对阻扰、妨碍清理取缔工作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适用法律法规

1、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由市场监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的,给予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均应当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要求的安全标准,依法按批准程序建设。2、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并积极举报,对举报情况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的,视情给予相关人员适当奖励。举报电话:110\12315\051887215826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返回列表 本版积分规则

免费找工作,招工人,就上东海生活网招聘!
  • 发布新帖

  • 在线客服

  • 微信

  • 客户端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