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04号)和《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连人社发[2017]199号),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标准每月1400元调整为15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2元调整为13.5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后,东海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较原标准月增加120元,比原标准上调8.6%;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较原标准增加1.5元,比原标准上调12.5%。 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与调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有效防止和减少克扣劳动者工资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为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对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发挥重要作用。
东海县人社局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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