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身着“冤”字衣服、木棍敲打铝盆的方式扰乱派出所工作秩序村民,昨日被东海警方以乱单位秩序依法行政拘留。
据了解,2016年3月份的时候,今年73岁的双店镇梁圩村村民张某秀在双店一集市摆摊的时候与邻摊位发生纠纷,随后双方发生争执,被正在巡逻集市的民警及时劝阻,张某秀对民警处理结果不满意,便编造民警“打人”的理由,仰仗自己年事已高,多次带领亲属至双店派出所闹事,对此,双店派出所始终保持了克制,并给与耐心解释。 然而,张某秀及家人并不理会。今年4月5日,张某秀本人和她的儿子梁某贵带着亲友,再次窜至双店派出所户政室及派出所大门前,采用身着“冤”字衣服、木棍敲打铝盆的方式扰乱派出所工作秩序,造成大量群众围观,影响恶劣。经派出所民警反复多次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张某秀、梁某贵仍然一意孤行,不听任何劝解。张某秀、梁某贵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当地派出所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引起围观群众强烈指责。对此,东海县警方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对张某秀、梁某贵处以行政拘留。 “张某秀所反映的情况真实与否,也不能到单位滋事,扰乱单位正常办公秩序。”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刁长江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拘留或者罚款处罚。那么,张某秀认为公安机关处理不公或者对民警行为有质疑怎么办?刁长江给出建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反映,也可以收集证据之后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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