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消费者陈先生在淘宝网一家卖水晶的店铺看中一条原价1800元,促销价只要900元的紫水晶手链。只见卖家的网页显眼处宣称,“5折促销,最后一天”,为了享受到5折优惠价,陈先生毫不犹豫地拍下付款。然而收到手链后他准备确认收货并填写评价时却发现,商家的“最后一天”促销还在搞。 “明明不是最后一天促销,却非要用这种手段来误导消费者,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家的做法不明摆着虚假宣传吗?”陈先生将遭遇投诉到店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并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后经工商部门调查,确认该电商确实存在虚假宣传和故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经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店家承认错误,立即撤下不实宣传标语,在退货的同时,对消费者给予三倍赔偿。 无独有偶,消费者李女士在天猫网站上购买一条29元的水晶手链,商家同样宣称,该优惠价格为“最后一天”,结果李女士发现,十几天过去了,“最后一天”的促销广告依旧放在该店铺网页的最显眼处。后经投诉,李女士获得500元赔偿。 依据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提高了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标准,将原来的“1+1”赔偿升级为“1+3”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计。而部分电商长时间在店铺网页的显眼处发布“最后一天”的促销广告,显然是一种虚假宣传和故意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在此,提醒东海广大商家,在发布广告时一定不要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就如“全网最低价”、“性能最优”、等广告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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