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十六届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决定任免下列人员职务: 项勇同志任县公安局督察长; 霍卫群同志任县知识产权局局长; 宋长早同志任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免去县城南新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孙海波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陈芳同志任东海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薛玉超同志任县监察局副局长; 韩明娟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响春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孙海琴同志任县硅产业发展局副局长,免去县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张明同志任东海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 周宜江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戚阳同志任县地震局副局长; 刘伟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孙传华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财税局局长职务; 苗克林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庄德利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县水务局副局长、防汛办主任职务; 王冠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城南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单亮亮同志任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 孙七洲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县城南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李春兆同志任县水务局副局长,免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王怀轩同志任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陈绍尚同志任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副局长,免去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高安超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永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 于维春同志任县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免去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钱博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周兵同志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陈守如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孙绪强同志任东海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袁宁同志任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科职),免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丁波同志任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科职),免去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三局局长职务; 陆敏慧同志任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免去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江同志任县商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刘红军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佳平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顾汉权同志任石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李斌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孙曙明同志县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免去程龙同志规划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文军同志县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树军同志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正军同志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大军同志东海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王继昌同志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汤宁同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魏伟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傅兆翠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许新生同志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可才同志东海经济开发区(北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尹爱兵同志东海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免去付红华同志东海经济开发区(北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乔光耀同志牛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晓华同志石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江涛同志安峰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东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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