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22时许,牛山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转接群众报警电话,称在牛山街道幸福路上海名邸小区北5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一名骑电瓶车女子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在地,面包车没有停车随即驶离现场。接警后,值班民警孙茂海、倪中朝迅速抵达现场。执勤民警抵达现场后发现受伤女子仍躺在地上,双手捂住头部止血。 经询问,伤者张某(女,33岁,东海县牛山街道人)表示自己骑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事发地时,被从后面驶来的一辆灰色面包车撞倒在路边。事发突然,并不记得该车牌照。执勤民警孙茂海在事发地绘制现场图,并找寻到事故目击者卞某,目击者称逃逸车辆牌照应该是苏G**055,有两位字母记不清楚,该车沿滨河路向东逃逸。副中队长倪中朝在安排好现场后立即返回中队,使用公安网络调取查询事故路段车辆信息。经对比后初步确认事故逃逸车辆应为苏GBJ055的银灰色五菱面包车,车主为孙某(男,43岁,东海县驼峰乡人)。值勤民警迅速联系110指挥中心,指令驼峰派出所协助拦截肇事车辆,后在驼峰派出所的帮助下,执勤民警在孙某家中发现肇事车辆并依法暂扣,并将孙某依法带回中队谈话了解事故情况。 经调查: 11月19日22时许,孙某驾驶苏GBJ055号小型汽车沿幸福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上海名邸北50米处,该车前部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电动车相撞,致电动车驾驶人张某头部受伤,颅内出血,事故发生后孙某驾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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