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东海县山左口乡一名居民杨某因涉嫌非法狩猎被逮捕,原因竟是捕捉了293只野生青蛙和17只野生蟾蜍。
2016年7月25日夜,东海县山左口乡居民杨某采用夜间照明的方法,在东海县山左口乡鲁庄村路边水沟抓捕野生青蛙,后被巡逻至此的山左口派出所民警马春华发现,当场查获杨某捕捉的青蛙293只,蟾蜍17只。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捕捉的青蛙和蟾蜍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
据了解,杨某原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其自称在老家时就有吃青蛙的习惯,十几年前嫁到了东海县山左口乡,如今已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却仍然没有改掉吃青蛙的习惯,今日因为孩子的外婆从老家过来,家里没有买菜,恰好到了蛙声一片的季节,就想起了“炒青蛙”来吃。 在民警查获杨某捕捉青蛙的现场,陪同杨某捕捉青蛙的还有她的两个孩子,然而从两个孩子口中得知的情况,却与杨某交代的“做菜给孩子外婆吃”这一原因大相径庭。 当问及为什么捉青蛙时,杨某13岁的儿子说,母亲是为了卖钱给家里花,这时作为监护人全程参与询问其儿子的杨某突然打断了民警的询问。后来了解到,杨某多次以7元1斤的价格将捕捉回来的野生青蛙和蟾蜍出售给一个四十岁左右的男子。因为杨某怕黑,每次夜晚出来捕捉青蛙的时候都会叫上儿子或者女儿陪同,正在读初中的儿女也多次劝说过母亲,一直没能改变母亲的想法,体贴的儿女也不忍心母亲一个人摸黑,只能陪着母亲走夜路,却始终没有帮助母亲捕捉青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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