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通过细致侦查速破一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2016年10月7日,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245省道与牛山街道富华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报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勘察,发现现场只有一辆二轮摩托车,当事人徐某(男,34岁,东海县温泉镇停埠村人)因伤势较重已被送往医院。
民警通过细致的现场勘察,未发现摩托车有碰撞痕迹,但其家人坚称是被车辆碰撞所致,出警民警遂通过调取现场周围监控录像、走访周围群众等工作,确定该徐系自己驾车摔倒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对徐某抽血进行酒精测试,结果为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25mg/100ml,系醉酒驾驶。
徐某清醒后主动交代了当天醉酒驾驶的犯罪事实,其家人也对自己弄巧成拙的“小聪明”付出了代价,目前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已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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