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8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取消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统一合并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后,东海县院受理的首起该罪案件,也是全市首例。
今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东海通过QQ群从上家购买获取3万余组公民个人姓名、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其中包括与刘某某及刘某某妻子同名的各500条信息。刘某某利用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大量注册中国银联、钱宝等网站成为其用户,非法获取网站奖励的红包后,将红包用于与网站合作的京东商城、国美黄金购物或返现,累计非法所得20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刘某某住处查获手机1部、U盘2个、台式电脑3台、手机卡8张、银行卡26张、京东e卡101张等涉案物品。经审查,东海县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对其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