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刚刚痛失爱女不到两个月的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刘某英,与其父母刘某峰、孙某兰,还有已经75岁高龄的伯父刘某凡以及从外县远道而来的姨母孙某平一起被东海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据了解,今年7月25日14时许,刘某英的4岁女儿刘某某出现呕吐症状,刘家人情急之下就把本村一开药房的张某某请到家中为小孩治疗,令人扼腕的是小女孩刘某某在接受治疗后却死亡了。事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发现为死者治疗的张某某既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无医师资格,涉嫌非法行医罪。公安机关于7月26日对张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对案件进行侦查。不过,9月20日上午,死者的亲属为给公安机关施加压力,纠集多名亲属到东海县公安局门前打横幅、烧纸钱表达不满,导致东海县公安局的办公秩序受到干扰,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将刘某英等人传唤至西双湖派出所进行调查。
据警方有关人士介绍,尽管刘某英等5个人是因失去亲人后的痛苦引起的一时冲动,但他们的行为已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扰乱单位秩序。鉴于5人已悔过,公安机关依法对其5人均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像刘某英等5人失去亲人固然值得同情,但并不代表他们可以披着‘受害者’的‘外衣’去为所欲为,凌驾于法律之上。”刁长江律师指出,如果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存在的问题,完全可以通合法的渠道和方式表达诉求,绝不能以维权的名义做出超越法律规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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