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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前妻15个月的生活费,从而被法院纳入执行黑名单。日前,某上市公司高管徐某因要出国洽谈业务,但担心买不到飞机票,主动与东海县法院执行局联系,要求履行判决,并请求法院尽快将他从“黑名单”上撤销。
徐某与陈某原是夫妻。2014年5月,经东海县法院调解离婚,双方除对财产进行分割外,还约定:由男方徐某每月支付给女方陈某生活费5000元人民币,从2014年6月起共支付两年时间,共计12万元。
担任某上市公司高管的徐某,年薪30多万元,但他仅向陈某支付了9个月生活费共45000元后,就不再支付了。从去年起陈某多次催要,徐某不予理睬。
今年7月底,陈某依法向东海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了严厉打击此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行为,震慑失信被执行人,保护申请人合法利益,东海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将徐某个人信息加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徐某近期要乘飞机出国洽谈业务,因担心买不到飞机票,8月12日,他主动与东海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建中联系,要把75000元执行款打入东海县法院账户,并请求法院尽快把他从“黑名单”上撤销,以免耽误行程。
昨日记者了解到,徐某已将钱款打入法院账户,法院也及时将他从“黑名单”上撤销。
据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其中就个人而言,不但会被限制出境,也买不到机票和动车、卧铺火车票,信用卡额度会被降低,不能开办公司、购买房屋、非经营必需车辆等,甚至包括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也会受到限制。情节严重的,还会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惩戒力度加大,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威慑性正在逐渐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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