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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2016年县城(牛山街道)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方案

2016-6-21 08:23:16 1466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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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上我的网 发表于 2016-6-21 08:23:16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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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21 08:23:16

一、片区划分
以招生学校为中心,依据学校招生规模,以主要道路、河流、桥梁等自然物为界线,就近划分施教区。2016年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保持不变,继续使用《东海县2013年城区公办初中施教区划分示意图》(见附件)。
1.县实验中学:县城东南片。海陵东路接市县路以南;海陵西路与幸福北路交汇,海陵西路以南,幸福北路46号起向南,幸福北路和幸福南路以东区域。
2.县实验中学富华路校区:县城北片,海陵东路接市县路以北;海陵东路与牛山北路交汇,牛山北路以东;牛山北路与富华西路交汇,富华西路以北区域。
3.县初级中学:县城西南片。海陵西路与牛山北路交汇,海陵西路以北,牛山北路以西;牛山北路与富华西路交汇,富华西路以南;海陵西路与幸福北路交汇,幸福北路46号起向南,幸福北路和幸福南路以西区域。
4.培仁学校:承担有县城公办小学学籍非牛山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在县城(牛山街道)务工、东海户籍、有合法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县来东海县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职责。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招生对象:201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2.县实验中学、县实验中学富华路校区、县初级中学招生条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为县城(牛山街道)户籍(整户籍迁入时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
(2)学生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相关学校施教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房产证)。户籍和房产证不在同一个施教区的,以房产证住所为准入学,有多处房产证住所的只准报一所学校,否则由教育局指定一所学校。
3.培仁学校招生条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县城公办小学就读,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但本人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为非县城(牛山街道)户籍和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
(2)东海县乡镇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有劳动部门备案的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单位、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和税票,或承包合同和近期税票等),在城区有稳定住所(有合法租房契约)的学生。
(3)安排外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其小学学籍是县外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程序
1.招生宣传
招生方案审批后,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学校网站、公告栏广泛宣传,确保所有相关学生和家长知晓招生方案。
2.招生时间
2016年7月5—9日
3.证件审核
(1)招生学校与生源学校联系,根据施教区划分方案和招生条件要求,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有效证件。
(2)外县户籍(非东海县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的学生报名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携带户口簿、公安机关签发并采集录入信息的有效居住证明(暂住证)、身份证、有劳动部门备案的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单位、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1年有效营业执照和税票,或承包合同和税票等。
4.公示名单
各校将审核后的招生名单张榜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错误,并追究造假者责任。
5.发放入学通知书
公示无疑义后,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凡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的,该校招生计划已满的,一律安排到城区以外的初中学校就读);7月10-12日学校进行全面核查并公示校级初审结果;7月13-14日教育局审核;7月15日公示录取名单;7月18日发放录取通知书;7月2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7月21日上报学生信息,审核后办理学籍。
四、招生纪律
1.县教育局与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校长签订招生责任书。各校要严格执行上述招生方案,严格按要求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跨范围招生,严禁接受借读生。
2.教育局成立由督导室、基教科、监察室等相关科室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组,全程监督各校招生纪律、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公开公正。
监督电话:87800786 87800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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