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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丹勇士
发表于 2015-6-8 17: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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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厦门
关于最近出台的《北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2015年3月1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和《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核算主体及采用自由还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 中心个贷字〔2004〕95号)规定,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唐小五谈到了,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15年3月1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以下是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唐小五总结的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流程:
1)借款人到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
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初审合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收入情况有保证的人,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4)经受托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
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
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
7)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
8)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解除/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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