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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销售假冒珠宝首饰、虚假宣传!东海多个商家被罚款!最高10万!

2025-7-16 17:54:15 607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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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25-7-16 17:54:15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25-7-16 17:54:15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
水晶珠宝、循环经济领域专项整治
典型案例(第三批)

近年来,为了深化水晶珠宝产品质量与直播营销全链条治理理念,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市场主体虚假登记、水晶珠宝领域制假售假违法经营活动、循环经济行业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及买卖“五大总成”行为。对水晶珠宝及循环经济领域违法案件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坚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现公布2025年第三批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1
东海县某某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协助市场主体虚假登记案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县政府水晶珠宝专项整治要求,对涉嫌虚假登记注册行为进行检查。本局检查发现,东海县某某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协助市场主体虚假登记,依法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在从事代理营业执照办理业务过程中,伪造房屋租赁合同并提供给委托方,作为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所需的场所证明。共有东海县某电子商务服务部等11份个体户营业执照通过该公司提供的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办理了注册登记。

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房屋租赁合同)协助市场主体虚假登记注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拟罚没合计62200元。

2
王某飞销售以假充真产品及虚假宣传案

2025年2月,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王某飞位于连云港某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北100米处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见大量假冒珠宝产品,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扣押假冒珠宝首饰等产品共6006个。经查,王某飞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以普通饰品冒充珠宝首饰销售。被扣押的产品经抽样送检,金手镯的表层金含量为0%,基底材质主要成分为铜元素。其余产品检测鉴定的结果为石英岩玉(染色)、合成红宝石、塑料、玻璃、合成立方氧化锆。当事人在直播销售时宣称产品是“红钻”、“绿钻”、“黄钻”等,宣称产品在“拍拍展”上才能买到,“拍拍展”指的是“拍卖会”,还宣称产品镶嵌材料是带有钢印的是“意大利金”等。王某飞对所售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的上述宣传,均为虚假的商业宣传。

当事人销售以假充真产品和对所售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涉案6006个产品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处罚款10万元。

3
赵某销售以假充真产品及虚假宣传案

2025年2月,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赵某位于东海县牛山街道贯庄村一楼房位于二楼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见大量假冒珍珠产品,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扣押假冒珍珠产品共1185个。经查,当事人委托连云港某某传媒有限公司(已另案处理)对其直播间进行运营。当事人在直播时宣称其销售的产品材质均为“舒俱来”。被扣押的产品经抽样送检,结果均为石英岩玉(染色)、翡翠(处理)、玻璃、菱镁矿(染色)等材质。当事人为混淆消费者,通过在拼多多平台寻找商家制作虚假证书,随货一同发出。虚假证书上均标注有“鉴定结果:苏纪石”等字样。

当事人销售以假充真产品和对所售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涉案以假充真产品1185个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处罚款10万元。

4
王某某销售以假充真产品及虚假宣传案

2024年9月,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位于东海县站前街一美甲店二楼的直播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依法扣押了现场查见的涉嫌假冒珍珠产品51件。经查,当事人通过淘宝账号直播销售珍珠制品,当事人在直播时宣称其销售的产品材质均为“天然珍珠”。被查扣的产品经检测,实际材质为结果均为珍珠(染色)材质。

当事人销售以假充真产品和对所售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涉案以假充真产品51件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处罚款8万元。

5
庄某涉嫌销售篡改生产日期轮胎案

2025年3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东海县石湖乡小娄东桥北侧的仓库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地工作人员在篡改轮胎生产日期,有篡改轮胎的相关工具及篡改日期后的轮胎。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开始从事二手轮胎批发经营活动,当事人从上海、苏州等地购进二手轮胎,根据型号、品牌的不同,轮胎的购进价格在40-100元之间,购进后的二手轮胎存放在当事人石湖乡大娄村的家内,以批发的方式进行销售。2025年2月,当事人将经营场所从石湖乡大娄村搬至石湖乡小娄东桥北侧的仓库内,开始篡改轮胎生产日期通过进行销售。当事人通过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福久轮胎旗舰店”、“挣脱轮胎官方旗舰店”、“广翔轮胎旗舰店”、“寒极绒轮胎旗舰店”等4个网店进行轮胎销售。当事人为增加店铺销量,通过网络雇佣方式,以每单1元的价格进行“刷单”,共刷单400笔。

当事人销售篡改生产日期轮胎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为增加店铺销量,雇用人员大量购买增加销售数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警告,罚没合计53200元。

6
季某凡涉嫌虚假宣传案

今年以来东海县循环经济整治专班收到多件12345政府热线工单,反映当事人在京东平台销售货不对版的摩托车,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经查,当事人通过京东和淘宝平台销售摩托车,京东平台销售的摩托车直接在平台交易,淘宝平台通过引流到个人微信交易。当事人通过京东平台店铺的商品链接信息、客服聊天、微信聊天等方式对所售摩托车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

当事人对销售的摩托车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7
东海县某某汽车配件经营部涉嫌未取得资质认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案

2024年8月23日,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未取得资质认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一案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商务部门审批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情况下,从2023年开始从事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回收和销售行业,截止到被我局立案调查时,当事人共计销售12台报废机动车,违法所得4000元。

当事人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回收、销售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没合计54000元。

典型意义

随着直播电商快速发展,部分商家利用新型营销手段实施虚假宣传、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系列案件暴露出普通消费者对珠宝玉石等高附加值商品的鉴别能力不足,易被话术诱导。监管部门需加强消费警示宣传,普及商品质量常识,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以案释法”机制,提升社会监督效能。此类案件为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提供了典型样本,对推动行业合规发展、构建诚信消费生态具有示范作用。

购物提示

消费者在直播间或电商平台选购珠宝、玉石等商品时,务必提高警惕,谨防虚假宣传陷阱。一要看资质认证,优先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或品牌旗舰店,要求商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东海发布的“晶晶诚信”微信小程序可追溯产品信息);二要看材质说明,警惕“意大利金”“天然珍珠”等模糊话术,核实商品详情页标注的材质成分,避免轻信“拍卖会专供”“限量低价”等营销噱头;三要看价格合理性,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需警惕染色、合成等造假风险。购物后保留直播录屏、交易记录、产品包装等证据,发现问题及时通过12315平台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维权,做到理性消费、科学维权,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 |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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