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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牛
发表于 2012-1-3 00: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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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连云港
老牛
本帖作者
2012-1-3 00:16:43
| 国外的自行车安全管理
自行车出行作为一种绿色、健康的出行方式,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青睐。与此同时,自行车出行的安全问题也备受各国关注,各国纷纷出
台法律规定,加强对自行车及骑车人的严格管理。
世界上自行车人均拥有量最多的国家是荷兰,总保有量为1800万辆,人均拥有1.1辆(丹麦为人均0.9辆、德国0.8辆、日本0.7辆、中国0.5
辆)。在涉及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骑车人受伤的几率平均为35%。
日本自行车保有量8600万辆。2009年,日本发生20万起涉及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其中,自行车和行人事故2767起),造成846人死亡。美
国1932年以来已有4.7万名骑车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平均每年死亡600人,14岁以下的青少年骑车人受伤几率是成年骑车人的5倍。2008年,巴
黎共发生635起涉及自行车的事故,造成5人死亡。
国外自行车安全防护规定
美国、荷兰、德国、日本等国家规定,自行车必须配备白色前灯和红色尾灯,粘贴反光标志,装备铃铛,并在规定地点停放,夜间行驶必须开启
前灯和尾灯。新加坡规定,自行车可搭载12岁以下儿童,但必须加装防护装置,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澳大利亚规定,自行
车夜间前后有效灯光距离不得低于200米。
纽约规定,骑车人拥有与机动车驾驶员同样的权利,需履行同样的义务。因此,并无针对骑车人的特别保护措施。荷兰通过实施市区限速、规范
机动车的使用和停泊、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严格教育、严格执法等措施来保护行人和骑车人的权益。另外,荷兰在1998年修订了交通法,不管行人
和骑车人有无过错,如果在与机动车的事故中受伤,机动车所属的保险公司必须赔偿损失。
荷兰、德国并不强制使用头盔,而澳大利亚则规定,骑车人、坐车人必须戴头盔。美国已有22个州制订了有关骑车人佩戴头盔的法律,一般规
定,18岁以下的骑车人必须戴头盔。
日本2008年道路交通法规定,13岁以下儿童骑自行车必须戴头盔。东京都政府2008年的调查显示,80%的父母为孩子配备了自行车头盔,但
其使用率只有一半。
自行车通行的规定
美国、德国、荷兰、新加坡等国家规定,骑车人在转弯之前需打出手势,通常是用左手打左转手势,右手打右转手势。日本规定,自行车靠左侧
行驶,并可以在人行道行驶。德国规定,自行车靠右侧通行,左侧超车,在十字路口,自行车限速每小时10公里。
新加坡规定,自行车靠左侧行驶,自行车不得被其他车辆牵引前进,禁止两辆自行车并排前进。
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设有自行车专用道的地方,自行车必须在专用道行驶。自行车可以并排前进,但两辆并排前进的自行车横向距离不得
超过1.5米。
美国规定,禁止自行车驶入人行道,否则予以没收。除转弯、躲避路面危险情况外,自行车必须在专用道行驶。除非有标志指示,自行车不得驶
入高速路、快速路、州际公路。
荷兰禁止自行车在人行道行驶,禁止自行车驶入主干道路。两辆自行车可以并排行驶,但禁止三辆及以上自行车并排行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脚
踏两用车须在主干道路行驶,如有明确标志指示,可在自行车道行驶。
骑车人违法行为管理
国外警察对骑车人的处罚方式主要有:告知父母、安全教育、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社区服务、罚款、逮捕;对遵守交通法规的骑车人适当给予
奖励(商家优惠券、小礼物等)。许多国家都规定,警察可以没收违法停放的自行车。
德国规定,自行车不得逆行,不得并排行驶,不得在人行道行驶,违者会遭到警察警告。
据巴黎交管局统计,巴黎骑车人违反交通法规的比例达到50%,闯红灯、违法转向、接打电话是主要违法行为。当年,交管局共处罚1.4万笔自
行车违法行为。
日本禁止酒后驾驶自行车,骑车时不得打伞,不得接打电话,违者罚款4万日元。禁止自行车搭载两名及以上的儿童,违者将被处以1.7万日元
罚款。在发生多起自行车撞死行人的事故后,东京的荒川区开始探索为自行车发放牌照。
2009年8月,美国费城连续发生两起骑车人撞死行人的事故后,费城市议会修订了法律,加大了对自行车违法的打击力度,将违法使用人行道
的处罚由54美元提高到300美元,骑车时接打电话的由3美元提高到300美元,要求所有的自行车必须登记注册,并领取牌照。在佛罗里达州,自行
车闯红灯将被处罚219美元,操作不当的将被处罚52美元,同时规定,骑车人必须坐在固定座上,脚不得离开踏板,不得双手离把,驾驶过程中不
得双耳佩戴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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