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受不利气象条件及区域污染传输影响,连云港市1月21日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为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认真组织开展管控巡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现予以公开发布,以此警示。
一、问题情况
(一)东海县某车轮有限公司
该公司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措施为喷装喷漆、喷装烘干设备停产。1月22日,执法人员对高值站点溯源排查,发现该公司涂装生产线正在生产,涂装生产线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箱未填充活性炭。
(二)灌南县某印刷有限公司
根据推送问题线索,1月22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印刷工序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光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
二、查处情况
上述两家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均已开展调查。
当前,我市正面临重污染天气的严峻挑战,每一次呼吸都在提醒我们:应急管控刻不容缓。我们诚挚地希望全市工业企业能担起这份责任,立刻行动起来,认真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守护蓝天,是我们对家园的共同承诺。
让我们心手相连,为这片共同生活的热土,一起努力!
来源连云港生态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