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 犬只是我们的朋友,养犬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乐趣,但一些不文明的养犬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干扰了居民生活,犬只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对广大市民群众人身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此,依据《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连云港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决定在全县主城区(东至石安河,南至313国道,西至湖东路,北至石榴街道,含东榴、西榴、车庄)集中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时间为9月至12月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城区养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二、定期对所养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领取犬只免疫证明和公安部门登记标识。 三、携犬外出时,需为犬只悬挂公安部门登记标识、束犬绳(犬绳长度不超过1.5米),必要时为犬只佩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行人。 四、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放的粪便。 五、防止犬吠影响他人,特别是在居民休息时段,要避免犬只吠叫。 六、不得携犬进入医院、学校、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导盲犬除外)。 七、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危险犬只。已饲养危险犬只的,自行迁出城区规定区域。 八、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时,及时采取捕灭措施,并向农业部门报告;危害公共安全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九、养犬人如放弃饲养犬只,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流浪街头。 十、对无主犬只,由牛山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控制和处置。 十一、倡导养犬人每户只养一只犬,饲养绝育犬(不超过60公分以上的犬只)。 十二、城区犬类狂犬病集中免疫相关事项。 1.免疫对象 全县所有家养健康犬,且在3月龄以上。 2.免疫时间 2021年9月15日-10月15日。 3.免疫地点 东海县牛山动物防疫服务有限公司(东海县县城和平西路196号、天一居小区南门对面偏东)。 十三、未按照规定定期免疫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依据《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加强城区养犬管理,对违法养犬和遛犬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在禁养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携犬出户不按规定使用束犬链(绳)或者嘴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共建和谐美好家园,共创东海文明城市,广大养犬市民朋友们,让我们都积极行动起来,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为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东海县创文办 东海县公安局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牛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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