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请靠边停车,请出示你的身份证,你今天在利民路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以20元罚款!“9月1日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学校周边设置执勤点,开展为期5天的集中整治,严查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违法行为。9月3日以来,交警大队组织各路面中队,出动民警辅警200余人,在辖区学校周边设置执勤点,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据悉, 9月1日至3日,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1023起,其中未佩戴安全头盔731起。下一步交警大队还将加大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查处力度,目前已联合学校,特别针对家长、老师和学生等对象进行重点宣传。同时对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电动车不按规定载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东海交警提醒:头盔好比驾驶员所系安全带,是驾驶员遇到危险时一道防线,所以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请务必戴好头盔。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在安全问题上同样如此,在此提醒各位家长朋友们,应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榜样,把安全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