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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有期徒刑三年!东海百货商场原现金会计挪用公款236万,其中200万被用于...

2021-7-18 17:35:00 1974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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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21-7-18 17:35:00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21-7-18 17:35:00

日前,在江苏福如东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大会议室,一场针对该公司下属百货商场原现金会计黎文的违纪违法问题警示教育会正在进行,听到其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处理结果,很多人都唏嘘不已。


该案线索源于2019年3月,东海县委巡察组对该企业党委开展的一次常规巡察。


零散收取租金,年底一次性交租


县委巡察组在对上述企业下属百货商场(县属国有企业)相关账目进行查看时,一份涉及450余万元的商铺租金收取入账明细,引起了巡察干部的注意。


“收取商户租金的时间多是2月到3月,上交公司财务的时间却是年尾,收取的商户租金第一时间去哪了?”巡察干部小周疑惑。


“公司规定租金年底要全入账,且商场和租户的租赁合同约定商铺租金上交时间是当年的2月至8月,因为工作需要,我先将零散收取的租金存在个人卡上,之后再一次性转到公司账上,这样更方便。”负责管理商场租金的会计黎文解释。


“按照现金管理相关条例规定,将单位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行为属于违规,你难道不知道吗?”巡察干部反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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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我辩解——“跑银行太麻烦”
“我知道,但我们商场没有独立账户,两百多户商铺业主不定期来交租金,我每天跑银行也麻烦。”面对工作人员追问,黎文始终坚持自己是为方便工作才这样做的。

私存公款是违规的,况且收取租金和上缴租金到集团账户的时间前后最长相差10个多月,这其中有没有猫腻?

带着疑问,巡察组要求黎文提供2015年以来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此外,巡察组又从黎文的消费记录、银行卡账户信息以及知情人证言等外围情况着手,进一步收集证据,最终证实她多次利用收取和上交租金的时间差,将租金存到自己账户上,并且挪用资金高达236万元,其中200万被其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获利

“晚几天上交也没什么关系”——代价不“廉价”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面对证据,黎文才不得不坦白,她承认抱着侥幸心理将公款挪用,自己从中赚取利息,认为做得天衣无缝,片面觉得“晚几天上交也没什么关系”。

随后,巡察组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给东海县监委。不久后,黎文因涉嫌严重违法接受县监委监察调查,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0年7月9日,黎文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我在公司工作这么多年,公司信任我,才会让我管资金,我却一时糊涂,把小错酿成大错,触犯纪法红线。“听到宣判结果,站在被告席上的黎文声泪俱下、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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