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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东海家长快看!2021年县城公办幼儿园、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招生办法公布!

2021-6-7 12:47:51 2860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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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21-6-2 17:39:59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21-6-2 17:39:59

东海县2021年县城(牛山街道)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根据《东海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21年县城(牛山街道)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招生对象

  县城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的幼儿。
二、招生条件

(一)县幼儿园教育集团1.县幼儿园教育集团本部、西双湖分园、果园路分园  适龄幼儿及法定监护人具有牛山街道原所辖的16个居委常住户口,幼儿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同时具有牛山街道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是幼儿父母其中一方或入园幼儿的,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是幼儿祖父母其中一方的,幼儿的父母必须符合独生子女条件,没有第二套房产、户口要与幼儿祖父母在一起)。  具有郑庄村居民常住户口,并具备上述房产条件的适龄幼儿,可到西双湖分园报名。
2.县幼儿园教育集团滨河分园  适龄幼儿及法定监护人具有原牛山街道所辖的16个居委的常住户口,幼儿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30,同时具有牛山街道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产权人可以是幼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一方或入园幼儿),如有剩余学位可进一步放宽招生条件。
3.县幼儿园教育集团南湖尚苑分园  适龄幼儿及法定监护人具有牛山街道常住户口或牛山街道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如有剩余学位可进一步放宽招生条件。 

(二)县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
  适龄幼儿及法定监护人具有牛山街道常住户口和牛山街道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如有剩余学位可放宽至单证。
三、招生程序

 (一) 县幼儿园教育集团本部、西双湖分园  
1.预报名时间:2021年7月3日  
2.核实信息时间:2021年7月4—5日  
3.公示初审名单:2021年7月6日  
4.公示被录取幼儿名单或电脑派位时间:2021年7月7日  
5.办理入园手续时间:2021年9月1日  
(说明:1.如果本部和西双湖分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如果是孪生的适龄幼儿,可以分开报名,也可由家长提出申请,采取捆绑报名,参加电脑派位;2.适龄幼儿报名时,只能选报一所幼儿园,不得同时兼报。) 
(二)县幼儿园教育集团果园路分园、滨河分园、南湖尚苑分园以及县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  
1.预报名时间:2021年7月8日  
2.核实信息时间:2021年7月9日  
3.公示被录取幼儿名单时间:2021年7月10日  
4.办理入园手续时间:2021年9月1日      
(说明:适龄幼儿报名时,只能选报一所幼儿园,不得同时兼报。)
四、招生报名所需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家长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幼儿出生证、父母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关幼儿园登记报名。
五、招生纪律

1.教育局成立由督导室、基教科、人事科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组,严格督查各园招生纪律执行情况,调查、问责、处理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幼儿园或相关责任人,确保招生过程规范有序。
2.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招生过程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正。
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87800751  
教育局监督电话:87800782

东海县教育局
2021年5月30日

附件:东海县牛山街道原所辖的16个居委名单牛山居委  钢铁居委  徐海居委  东海居委  外贸居委  康园居委果园居委  和平居委  北辰居委  站南居委  利民居委  幸福居委兴业居委  振兴居委  双湖居委  茅墩居委

东海县2021年县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根据《东海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2021年县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施教区划分
  依据招生学校地理位置和招生规模,以道路、河流、桥梁等自然物为界,就近划分施教区。城区热点学校实行“双学区”和“多校划片”。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和平路校区今年计划招生580人,继续实行符合条件儿童自愿报名。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具体见《东海县2021年县城区公办小学施教区示意图》(图附后)。  
1.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振兴路校区  
(1)东至牛山路,西至石安河,南至石安河,北至富国路;东至幸福路,西至振兴路,南至晶都大道,北至石安河,划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振兴路校区施教区。  
(2)东至幸福路,西至湖东路,南至富华路,北至晶都大道;东至振兴路,西至复兴路,南至晶都大道,北至府苑路,划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振兴路校区与实验小学西双湖校区双学区。  
(3)东至振兴路,西至复兴路,南至府苑路,北至滨河南路;东至复兴路,西至中华路,南至晶都大道,北至滨河南路,划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振兴路校区与幸福路小学教育集团晶城校区双学区。  
2.实验小学西双湖校区  
(1)东至干休巷,西至湖东路,南至利民西路,北至富华路;东至湖滨路,西至湖东路,南至和平西路,北至利民西路。  
(2)东至幸福路,西至湖东路,南至富华路,北至晶都大道;东至振兴路,西至复兴路,南至晶都大道,北至府苑路,划为实验小学西双湖校区与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振兴路校区双学区。  
(3)东至振兴路,西至干休巷,南至利民西路,北至富华路;东至幸福路,西至振兴路,南至富华路,北至晶都大道;东至自清路,西至振兴路,南至利民西路,北至玉带河,划为实验小学西双湖校区和幸福路小学双学区。   
3.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滨河校区  
(1)东至迎宾大道,西至幸福路,南至晶都大道,北到石安河;东至花园路,西至牛山路,南至石安河,北至富国路。  
(2)东至花园路,西至幸福路,南至北辰路,北至晶都大道划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滨河校区与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花园路校区双学区。   
4.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花园路校区  
(1)东至迎宾大道,西至花园路,南至北辰路,北至晶都大道;东至迎宾大道,西至幸福路,南至富华路,北至北辰路;东至迎宾大道,西至新民巷,南至海陵路,北至富华路。  
(2)东至花园路,西至幸福路,南至北辰路,北至晶都大道,划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花园路校区与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滨河校区双学区。   
5.和平路小学教育集团本部   东至明珠路,西至牛山路,南至铁路,北至海陵路。  
6.和平路小学教育集团富华路校区   东至石安河,西至迎宾大道,南至海陵路,北至石安河(含红星·美凯龙小区、牡丹园8号小区)。   
7.牛山小学教育集团本部   东至牛山路,西至振兴路,南至钢铁路,北至利民西路;东至牛山路,西至玻东巷,南至铁路,北至钢铁路;东至玻东巷,西至峰景小区项目西至红线,南至站前街,北至钢铁路。   
8.牛山小学教育集团徐海路校区   东至山西路 (含机械厂安置小区),北至铁路的牛山街道范围。   
9.海陵路小学  东至幸福路,西至自清路,南至利民西路,北至玉带河;东至牛山路,西至幸福路,南至利民东路,北至富华路;东至新民巷,西至牛山路,南至海陵路,北至富华路。  
10.幸福路小学教育集团本部  
(1)东至幸福路,西至振兴路,南至玉带河,北至富华路。  
(2)东至振兴路,西至干休巷,南至利民西路,北至富华路;东至幸福路,西至振兴路,南至富华路,北至晶都大道;东至自清路,西至振兴路,南至利民西路,北至玉带河,划为幸福路小学和实验小学西双湖校区双学区。   
11.幸福路小学教育集团晶城校区  
(1)东至振兴路,西至中华路,南至滨河南路,北至石安河;东至中华路,南至晶都大道的牛山街道范围。  
(2)东至振兴路,西至复兴路,南至府苑路,北至滨河南路;东至复兴路,西至中华路,南至晶都大道,北至滨河南路,划为幸福路小学教育集团晶城校区与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振兴路校区双学区。  
12.富国路小学  
(1)东至健康路、西至石安河、南至富国路、北至渠南路;东至幸福路、西至石安河、南至渠南路、北至学苑路。  
(2)西榴村、浦西村划为富国路小学与石榴街道中心小学双学区。  
(3)河西村划为富国路小学与幸福路小学晶城校区双学区。  
13.牛山街道中心小学  东至振兴路--峰景小区项目西至红线,西至湖东路,南至铁路,北至和平西路;东至振兴路,西至湖滨路,南至和平西路,北至利民西路。  
14.牛山街道城南小学  西至山西路,北至铁路的牛山街道范围。  
15.牛山街道和堂小学  东至石安河,西至明珠路,南至光源路,北至海陵路。  
16. 继续实施城区热点学校“多校划片”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振兴路校区、花园路校区、滨河校区和西双湖校区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如果适龄儿童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只有本施教区内的房产证,或者只有本施教区的常住户口,西双湖校区的适龄儿童安排到幸福路小学教育集团本部入学,振兴路校区的适龄儿童安排到幸福路小学教育集团本部或幸福路小学教育集团晶城校区入学,花园路校区和滨河校区的适龄儿童安排到海陵路小学或幸福路小学教育集团本部入学。
二、招生对象
  县城区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招生条件
(一)常住户籍适龄儿童招生条件   
1.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1)和平路校区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牛山街道原所辖的16个居委:牛山居委、钢铁居委、徐海居委、东海居委、外贸居委、康园居委、果园居委、和平居委、北辰居委、站南居委、利民居委、幸福居委、兴业居委、振兴居委、双湖居委和茅墩居委的常住户口,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并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牛山街道房产证(如是不动产权证,监护人及入学对象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且长期实际居住),常住户口和房产证要相一致。  
(2)振兴路校区、花园路校区、滨河校区、西双湖校区  适龄儿童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2021年6月30日前签发的本施教区内的常住户口和房产证(如是不动产权证,监护人及入学对象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且长期实际居住),常住户口和房产证要相一致。   
2.城区其它小学  
(1)适龄儿童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2021年6月30日前签发的在相应学校施教区内的常住户口。  
(2)适龄儿童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2021年6月30日前签发的在相应施教区内的房产证(如是不动产权证,监护人及入学对象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且长期实际居住)。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条件  
(1)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连教基〔2021〕6号)中关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要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2021年6月30日前公安部门签发的正式有效居住证、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和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凭证(或有正在营业的实体店面且店照相符的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可到幸福路小学教育集团晶城校区、和平路小学教育集团富华路校区或牛山小学教育集团徐海路校区申请登记。  
(2)为照顾本县内县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对于务工人员无有效居住证,但在县城有2021年6月30日前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和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凭证(或有正在营业的实体店面且店照相符的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可到牛山街道中心小学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由牛山街道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除中心小学本部以外的所辖学校。

四、招生程序

(一)常住户籍适龄儿童招生程序
1.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和平路校区
(1)7月3日~4日,适龄儿童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和平路校区现场登记。
(2)7月5日~6日上午,学校审核证件材料。
(3)7月6日下午,公示初审名单。
(4)7月7日上午,若符合条件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进行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名单。
(5)7月7日下午,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7月31日前,完成省监管平台上有关政策、信息和数据的报送。
(7)8月26~30日,学校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并开展阳光分班。
(8)9月13日前,将新生注册情况报县教育局审核。  
2.县城其他公办小学  
(1)7月8日~10日,常住户籍适龄学生网上注册登记(含选报民办学校),不能网上注册登记的家长,携带报名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学校现场报名。  
(2)7月11~12日,网上注册登记成功的家长,携带报名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学校进行审核确认;报名数超计划的民办校,组织电脑派位并公示结果。(3)7月13~7月17日,教育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4)7月18日,公示新生录取名单。  
(5)7月19日,各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7月31日前,完成省监管平台上有关政策、信息和数据的报送。  
(7)8月26~30日,学校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并开展阳光分班。  
(8)9月13日前,将新生注册情况报县教育局审核。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程序  
1. 7月8日~10日,在县城有2021年6月30日前公安部门签发的正式有效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到幸福路小学教育集团晶城校区、和平路小学教育集团富华路校区或牛山小学教育集团徐海路校区现场报名登记。申请报名时,须携带户口薄、居住证、房屋租赁契约、用工合同及社保凭证(或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近期税票等)原件和复印件;在县城无2021年6月30日前公安部门签发的正式有效居住证的本县内务工人员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到牛山街道中心小学现场报名登记。申请报名时,须携带户口薄、房屋租赁契约、用工合同及社保凭证(或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近期税票等)原件和复印件。     
2. 7月11日~7月25日,审核确认。     
3. 7月26日~7月28日,公示预录取名单。     
4. 7月31日,网上报送录取信息,发放录取通知书。     
5. 8月26~30日,学校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并开展阳光分班。     
6. 9月13日前,将新生注册情况报县教育局审核。

五、招生纪律

1.县教育局与县城公办小学校长签订招生责任书。各校要严格执行上述招生办法,严格按要求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跨范围招生,严禁接收借读生。
2.教育局成立由督导室、基教科、人事科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组,严格督查各校招生纪律执行情况,调查、问责、处理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学校或相关责任人,确保招生过程规范有序。
3.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招生过程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正。
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87800751
教育局监督电话:87800785  
附件:东海县2021年县城区公办小学施教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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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海县教育局
  2021年5月30日

东海县2021年县城区公办小学转学办法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苏教规〔2014〕1号)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2021年县城区公办小学转学办法。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转学条件

  1.常住户籍儿童转学条件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2021年6月30日前签发的学校施教区内的常住户口和房产证(如是不动产权证,监护人及入学对象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且长期实际居住),常住户口和房产证要相一致。  
2. 流动人口子女转学条件  
(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2021年6月30日前公安部门签发的正式有效居住证、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和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凭证(或有正在营业的实体店面且店照相符的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  
(2)本县内务工人员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居住证,但在县城有2021年6月30日前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和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凭证(或有正在营业的实体店面且店照相符的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
二、常住户籍学生转入学校
  原则上到户籍所在施教区的学校申请转学。如果拟转入学校学位已满,必须服从调配到其它学额未满的学校。  
说明:  
1.原则上县城区公办小学间不相互转学。  
2.实验小学西双湖校区和花园路校区学位已满。凡符合西双湖校区转学条件的,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可以申请转入幸福路小学教育集团本部,也可申请转入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振兴路校区;凡符合花园路校区转学条件的学生统一安置到滨河校区。
三、流动人口子女转入学校

1.非东海籍符合转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转入学校为:幸福路小学教育集团晶城校区、和平路小学教育集团富华路校区、牛山小学教育集团徐海路校区,由家长自愿选择。  
2.东海籍符合转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口子女,到牛山街道中心小学申请转学登记。由牛山街道中心小学安排到除中心小学本部以外的所辖学校。四、办理转学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  
2.外省转入的学生须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带有全国学籍号的学籍材料;  
3.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须同时提供:  
2021年6月30日前由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和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凭证(或有正在营业的实体店面且店照相符的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
五、转学时间及报名方式

  7月8日~10日,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转入学校现场报名登记。
  东海县教育局
  2021年5月30日

东海县2021年县城(牛山街道)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根据《东海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21年县城(牛山街道,以下简称“县城”)公办初中招生办法。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施教区划分

  依据招生学校及其招生规模,以道路、河流、桥梁、湖泊等自然物为界线,就近划分施教区。2021年县城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保持不变,继续使用《东海县2019年县城(牛山街道)公办初中施教区示意图》(图附后)。  
1.县实验中学  
(1)海陵路以南、幸福路以东的牛山街道区域。  
(2)本校与朱自清中学的“双学区”,即牛山路以东,迎宾大道以西,富华路以南,海陵路以北区域。  
2.朱自清中学  
(1)海陵路以北、牛山路以东的牛山街道区域,其中牛山北路以东,迎宾大道以西,富华路以南,海陵路以北,为本校和县实验中学的“双学区”。  (2)牛山路以西、富华路以北的牛山街道区域(复兴路以西,晶都大道以北;复兴路以东,振兴路以西,府苑路以北区域除外),其中,富华路以北,晶都大道以南,幸福路以西,西双湖以东区域为本校与培仁学校的“双学区”。  
3.县初级中学  
(1)富华路以南、幸福路以西的牛山街道区域。  
(2)海陵路以北,富华路以南,幸福路以东,牛山路以西。  
4.培仁学校  
(1)复兴路以西、晶都大道以北的牛山街道区域;复兴路以东、振兴路以西、府苑路以北的牛山街道区域。  
(2)本校与朱自清中学的“双学区”,即富华路以北、晶都大道以南、幸福路以西的牛山街道区域。  
(3)有县城公办小学学籍而无县城户籍和房产(不动产权)证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4)符合条件的县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二、招生对象

  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条件

  1.县实验中学、朱自清中学、县初级中学招生条件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相关学校施教区内有户籍(必须为同户口簿)或房产,且户口迁入时间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签发时间均为2021年6月30日前。如是不动产权证,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  
2.培仁学校招生条件  
(1)复兴路以西,晶都大道以北的牛山街道区域;复兴路以东,振兴路以西,府苑路以北的牛山街道区域的学生和“双学区”的学生,招生条件与上述第1条相同。  
(2)在县城公办小学就读,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但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为非县城户口且在县城无产权房的学生。  
3.在县城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条件  
(1)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和《市教育局2021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连教基〔2021〕6号)中关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要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公安部门签发的正式有效的居住证、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和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凭证(或有正在营业的实体店面且店照相符的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可去培仁学校申请报名入学。  
(2)为照顾本县内县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对于务工人员无有效居住证,但在县城有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和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凭证(或有正在营业的实体店面且店照相符的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可去石榴初级中学申请报名入学。  
(3)以上有效证件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
四、招生程序

  1. 常住户籍适龄学生网上招生程序  
(1)7月3-10日,常住户籍适龄学生网上注册登记(民办学校同步在网上登记),同时各学校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和确认。不能在网上登记报名的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关学校现场报名登记。  
(2)7月11-12日,网上登记报名成功的家长,携带报名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学校进行审核确认;报名数超计划的民办校,组织电脑派位并公示结果。  
(3)7月13-17日,教育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4)7月18日,公示新生录取名单。  
(5)7月19日,各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7月31日前,完成省监管平台上有关政策、信息和数据的报送。  
(7)8月26-30日,学校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并开展阳光分班。  
(8)9月13日前,将新生注册情况报县教育局审核。  
2.县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程序  
(1)7月3-6日,在县城有公安部门签发的正式有效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到培仁学校现场报名登记。申请报名时,需携带居住证、户口本、住房租房契约、用工合同及社保凭证(或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本县内县城务工人员无公安部门签发的正式有效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到石榴初级中学现场报名登记。申请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住房租房契约、用工合同及社保凭证(或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  
(2)7月7-17日审核、确认,7月18-19日公示预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招生纪律

  1.县教育局与县城公办初中学校校长签订招生责任书。各校要严格执行上述招生办法,严格按要求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跨范围招生,严禁接受借读生。  
2.教育局成立由督导室、基教科、人事科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组,严格督查各校招生纪律执行情况,调查、问责、处理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学校或相关责任人,确保招生过程规范有序。  
3.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招生过程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正。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电话:87800751  
教育局监督电话:87800786  
附件:东海县2019年县城(牛山街道)公办初中施教区示意图。
640.webp (4).jpg
东海县教育局
202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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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s1314 发表于 2021-6-7 12:47:51 来自手机 来自: 江苏盐城

Wss1314 2

2021-6-7 12:47:51

只有和平路小学7月3 /4号去现场报名,其他学校是7月8号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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