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兼职,一天可以赚40块钱,不想却是替犯罪分子“帮忙”,最终失去人身自由。日前,杨某被江苏省东海县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 网络配图 2020年5月份,杨某收到一条来自表哥的微信说是给他介绍一个网络兼职,操作很简单,就是用支付宝帮人充值转账,钱到账以后提现到银行卡,然后在附近网点把钱取出来转存到指定的银行卡,一天可以赚40块钱,工资日结。这么简单就能赚钱,杨某欣然同意了,接着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多家银行办理银行卡并绑定了支付宝,开始投入“工作”。
仅几个月,通过杨某办理的银行卡异常存取款及转账数额就多达40多万元,这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随后将杨某传唤调查。这时,杨某才知道自己从事的“工作”是犯罪行为。
“我表哥找我说随便办几张卡转转账就可以赚钱,我想着这样既能给亲戚帮忙,又能赚点外快,一举两得的事情。没想到犯了法。” 杨某悔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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