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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进一步加大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依法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凡举报以下被执行人下落并经控制到位的,或举报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本院核实举报信息后,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并予以实际控制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公司根据法院出具的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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