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去哪儿过年? 我不知道如果喝酒的话 那就跟交警一起过年
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2月4日,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酒驾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共查处饮酒驾驶人3名。02月04日13时许,白塔中队民警带领队员在白塔街执勤时,查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人周某华(男,57岁,东海县人)。经酒精测试仪呼气测试,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21.5mg/100ml。
2021年2月4日15时许,房山中队民警在安峰镇后放村东西路,查获苏GFU518两轮摩托车,酒驾人王某(男,49,安峰镇人)。经酒精测试仪呼气测试,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170.6mg/100ml。2月4日15时许,石湖中队民警在石湖乡廖塘村南北水泥路,查获苏G8X196面包车,酒驾人何某明(男,39岁,石湖乡人)。经酒精测试仪呼气测试,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36.2mg/100ml。
交警提醒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