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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卖的韭菜农药超标,东海一菜贩被罚款!

2021-1-10 08:06:14 122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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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21-1-10 08:06:14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21-1-10 08:06:14

       食品安全无小事,百姓民生挂心头。近日,东海法院受理一起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对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经行政合法性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50da81cb39dbb6fd64ad7aad32776b1e962b3724.jpg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23日,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东海法院申请执行。经查明,被申请人王某于2019年11月11日从石榴新庄农贸市场购进一箱韭菜,约6公斤,进货价为1.6元/公斤,销售价为2.4元/公斤,未索取收据,致此箱韭菜难以追溯源头。2019年11月11日下午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抽检1千克涉案韭菜作为样品,12月5日的检验报告显示该韭菜不合格。检验项目农药残留物腐霉利超标。该批韭菜已被王某销售完毕。按照王某的陈述,货值为14.4元,违法所得为4.8元。2020年2月25日,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人作出了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8元;2、罚款1500元。2020年9月21日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被申请人王某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加处罚款1500元,计算标准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申请执行数额3004.8元。
审理情况
       该案受理后,被执行人王某向东海法院申请听证,提出如下意见:一是抽检的时候是两个大学生模样的调查人员,没有执法人员。二是当时已经下午四点多,韭菜已经不新鲜,别人都不会买了。三是如果要查食品安全,不应该只处罚我,我是从市场进货的,只进了一箱,应该去查上游市场。四是处罚过高,我卖韭菜卖两年也赚不到1500元。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答辩意见如下:一是该抽检是市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独立进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二是王某没有索要发票或者收据,导致该批韭菜无法溯源;三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当事人的社会危害程度,适用了减轻处罚,处罚数额起到了教育作用和处罚作用。经审查,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法官提醒
       一、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特别是零售人员在进货时要记得索要购货凭证,做到可溯源、可追责,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作出了具体规定,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者委托承检机构抽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应当支付样品费用”,“抽样人员现场执行抽样任务时不得少于2人”,“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因此,承检机构可以在出示相关证件及委托书后独立进行的抽样检验活动,符合相关规定,被抽检人员应予配合。三、在行政部门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后,行政相对人要及时按期履行,避免产生高额滞纳金;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要按照告知的期限及时提出复议或者诉讼,避免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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