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东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的风险,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12月22日起,东海县设立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凡从东海县域外购进进口冷冻食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外包装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已取得本省出具的有效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无需进入东海县集中监管仓。 二、凡从东海县域外购进进口冷冻食品的单位,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集中监管仓报备,报备内容包含货主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商品名、数量、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生产批号、运输单位(车辆)、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后期将在“我的连云港” APP上实现网上预约功能。报备时间:8:00-17:00,地址:连云港市东果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山西路51号)。 三、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冻食品,经外包装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的,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并取得《东海县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提货须“整柜入库、整柜出库",不得分拆多批次提货。 四、从2020年12月22日起,东海县从事进口冷冻食品储存、 销售、加工的经营单位,须查验有效出库证明或业经消毒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已经在库的进口冷冻食品,在全面消毒并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后,方可销售。对于2020年12月22日起进入东海县的进口冷冻食品,凡未取得有效出库证明或业经消毒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不得在东海县储存、销售、加工。 五、进口冷冻食品在集中监管仓进行的消毒、采样核酸检测费用、规定时限内仓储费用由政府承担。经查实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上述费用由货主承担。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承担。 六、进口冷冻食品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冻食品及包装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七、运输冷冻食品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冷冻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冻食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从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服从集中监管仓对个人和车辆的消毒管理。 八、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暂不网购进口冷链食品。消费者在消费前主动查验有效出库证明或业经消毒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九、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有效出库证明或业经消毒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进口冷冻食品、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举报电话:87214995,12345。 东海县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地址:连云港市东果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山西路51号) 联系人:冯亮,联系电话:18036589663。
东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