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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20-12-25 16: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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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连云港
“赵某某你好,我是东海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请你于三日内将所涉执行案件案款主动缴纳至东海法院执行款账户,否则你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将严重影响你今后的生活及经营活动┉┉”。
近日,在一起劳动报酬民生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执行局副局长陆洪远通过电话连线形式,向被执行人告知不履行义务将受到信用惩戒等不利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迫于惩戒威慑,主动缴纳了十六万余元,案件现已执行完毕。
案情简介
劳某与赵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赵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劳某支付劳动报酬115833元、支付违约金50000元,因赵某在限期内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劳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一方面向赵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文书,督促履行、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同时 对其银行账户、工商登记、房屋、车辆方面进行查控,冻结赵某银行账户后,执行法官尝试多种方式希望与劳某取得联系,12月23日下午,承办法官终于拨通了赵某电话,从执行依据、履行义务、信用惩戒等方面详细进行阐述释明,告知了拒不履行将被列入失信名单,积极引导其主动履行,经过近半小时深入沟通,赵某向承办法官了解了案件应履行数额,表示愿意配合执行,缴纳案款。两日后,劳某如约履行。
本案是一起涉民生案件,申请人劳某居住地远在广东,案件进入实施团队后,得益于执行法官的耐心工作、失信惩戒的法律威慑、被执行人诚信意识的唤起,劳某未进我院一次,未与执行法官见一面,但案款全部执行到位。本案全部案款现已经向劳某提起发放。
陆法官寄语
失信困境重重,履行后海阔天空,我们将努力联合各有关部门,全方位、全行业、全领域进行联合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过失信平台、电子公示屏幕、抖音、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让失信者处处受限,促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使诚实守信、尊重法律成为全社会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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