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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东海这个直播间卖水晶的店家真厉害!客户把货退了,两个月不给退款,结果...

2020-12-24 17:05:22 270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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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20-12-24 17:05:22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20-12-24 17:05:22

网购水晶退货容易退钱难,东海一商家被消保委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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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网上购物方式进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以来,社会大众的接受程度不断提升,不可否认,网购具备诸多实体购物难以企及的优势,然而市民在对网购产品不满意的情况下,想要退货退款有时却并不那么容易。近日,消费者郑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尴尬,经消保委不断调解,商家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退还郑先生货款200元。

事件回顾

       今年7月底,市民郑先生通过某网购平台的直播间购买了价值200元的水晶手链。收到货物后,郑先生发现自己对这条水晶手链并不满意。郑先生觉得,根据“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只要自己及时将手链退回商家,自己的货款就应该马上退还。然而,货退了款却迟迟没退,等待了两个多月,无奈的郑先生在10月7日投诉到了东海县消保委,希望能够得到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东海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及时与店铺的经营者沈某取得联系,在核实情况后,工作人员对沈某进行普法说理,指出其在经营行为中存在的问题,使沈某意识到自己错误,经过不断协调和工作,沈某最终与郑先生达成和解,通过平台退回了郑先生的货款200元,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东海县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近来年,东海县凭借境内丰富独特的水晶资源,大力推动“快递+互联网+基地”的发展模式,目前拥有线上店铺7多万个,水晶电商从业人员超过5万人,与此同时,网购的投诉纠纷也有所增加。为此,我们也在不断加大对水晶珠宝电商从业者的宣传教育力度,开展网络商品质量抽检,维护网络商品质量信誉,营造良好的电商氛围。

消费提示

    在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时,尽量在正规商家购买或者选择品牌信誉度好的商品。购买时一定要索要并保留相关凭据,如果发生类似纠纷,可以先与商家协商和解;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如果超过七天的时间只要没有质量问题是不能退货的,所以一定要利用好这个时间段;当然,消费者也可以求助消保委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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