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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20-12-14 14: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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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连云港
近日,东海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依托诉前调解,高效处理一起双方均为未成年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2019年4月,葛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逆向行驶时,与王某骑自行车正常行驶时发生碰撞,王某受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该事故经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葛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因事故双方均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赔偿问题均需要联系双方父母,由于葛某某父母感情不和,均对该起交通事故不管不顾,前期调解均未能成功,王某遂诉至东海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葛某某及其父母赔偿其各项损失四万余元。
东海法院收到案件材料后,迅速启动诉前调解机制,经法官及人民调解员多次联系其母亲均未能成功,后通过电话与葛父沟通,其父亲态度生硬、拒绝调解。道交庭法官并未就此放弃,而是本着协商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多次与葛父进行电话沟通,详细询问葛某某的学习生活情况,葛父态度终于有所转变,说出了自己的困境,表示其现在送快递工作很辛苦也很忙,家庭不和睦且与孩子的母亲一直不联系,孩子现在处于青春叛逆期,难以沟通教育。人民调解员听了后对其表示同情与理解,但因此次事故已经发生,原告受伤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赔偿其损失,并向其说明了案件情况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希望其能接受调解。在人民调解员的耐心沟通下,葛父表示愿意在能力范围内赔偿原告王某的损失。
原告王某因交通事故耽误了正常学习及课外辅导班,其父母支付了辅导费用但无法正常上课,故要求被告方赔偿费用。为减少原告的损失,减轻被告的赔偿压力,道交庭法官和人民调解员主动与辅导机构沟通协调,辅导机构表示可以保留其已缴纳的辅导费用,待原告恢复好以后再继续上课,原告父母对此表示满意。后在东海法院人民调解员的组织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共赔偿原告28000元,前期已支付12000元,调解当日支付10000元,剩余6000元分三次履行,该交通事故纠纷就此圆满解决,双方均表示对调解结果满意。
近年来,东海县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纠纷发案量逐年攀升,在此提醒大家,根据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家长和学生们在上学、放学路上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保证交通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身体受伤、耽误学业,甚至影响心理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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