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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20-11-10 17: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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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连云港
11月7日上午,东海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通过诉前调解快速处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年9月,洪庄镇某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石某某驾驶农用花生脱粒机与姚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经东海县交警队处理认定,石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姚某某受伤严重至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石某某共垫付医药费92000元。因姚某某伤势严重,救治费用较高,双方未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姚某某的丈夫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将诉讼材料交至东海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0余万元。
东海法院于11月6日收到案件材料后,迅速将该案转至诉前调解平台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鉴于原告姚某某病情严重,急需救治,且原告家庭困难,尚有两名未成年子女。为了当事人能尽快拿到赔偿款,东海法院道交庭法官及人民调解员主动放弃周六休息时间,耐心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由被告石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方损失69.5万元,并以现金形式当场付清,该纠纷仅用两天时间就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东海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优势,立志打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快车道”,对于无需保全或保全后起诉等符合调解条件的交通事故案件及时进行调解,极大地缩短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处理流程,争取诉前调解,这样既提高了效率,缩短了审限,又节约了审判资源,能够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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