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经营容易引起交通堵塞,影响市民的出行,造成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占道经营行为一直屡禁不止,与文明城市的创建极其不和谐。为进一步巩固卫生城市成果,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宜居的城市环境。 现对城区部分占道经营的个人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奔牛东马路市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复兴路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干休巷摊贩占道经营
利民路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利民巷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牛山路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雨润路摊贩占道经营
振兴路双湖农贸市场摊贩占道经营
城市管理法规宣传:
《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加工制作。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的,可以扣押其兜售物品以及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商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 规范经营、有序经营 做文明守纪的典范 对于不按照市容管理规定乱摆乱放、 占道经营的商户 我们将加大查处力度 确保道路畅通 秩序井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