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东海法院刑庭充分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利用“三地”远程平台审理在押被告人,进一步提高了疫情期间的办案效率,也有效减少了人员聚集,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健康安全。 3月12日下午,在东海法院第一审判庭内,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落声,刑庭肖法官当庭宣判了一起盗窃案件,这是疫情防控以来,我院首起当庭宣判的刑事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17日9时许,被告人高某窜至东海县人民医院住院部护士更衣室内,趁无人之机,盗窃该院护士刘某等6人存放在各自衣柜里的女式包6个,其中包内有人民币1500元、车钥匙2把、口红等化妆品及其它物品。上述被盗部分物品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308元,赃款赃物共计人民币2808元。
东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高某因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遂判决被告人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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