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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19-12-31 17:10:23 494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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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19-12-31 17:10:23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19-12-31 17:10:23

      日前,经连云港市委批准,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对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连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孙晓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晓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反群众纪律,充当涉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晓兵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款物随案移送。

孙晓兵简历

孙晓兵,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江苏连云港人,本科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8月至1993年9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内保科民警;

1993年9月至1995年1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内保科综合股副股长;

1995年1月至1997年12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经保科副科长;

1997年12月至2002年3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新浦分局副局长;

2002年3月至2002年6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610办公室主任;

2002年6月至2003年2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610办公室主任兼国保支队副支队长;

2003年2月至2007年1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政委;

2007年1月至2007年11月,任东海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7年11月至2008年10月,任东海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县级);

2008年10月至2012年1月,任东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2年1月至2012年3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新浦分局局长;

2012年3月至2014年7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新浦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新浦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14年7月至2019年7月,任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连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19年7月16日,被免去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职务;

2019年7月31日,被免去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QQ截图2019123117104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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