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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通肇事后逃逸...东海这些人被曝光,有你认识的吗?

2019-12-30 17:03:31 346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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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19-12-30 17:03:31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19-12-30 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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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2019年6月9日20时许,张某(男,25岁,连云港市灌云县人,准驾车型:B2)驾驶沪DR3626货车沿张曲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东海县房山镇山后村路段,超越前方同方向行驶的货车时,该车前部与由北向南步行的陈某发生碰撞,致陈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019年6月17日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某在本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2019年11月21日东海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2019年12月9日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给予张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第(七)款(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之规定,限制张某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第(一)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之规定,张某终生不得重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9年1月9日18时许,刘某(男,50岁,东海县双店镇人,准驾车型:C1D)驾驶苏GHK336小型普通客车在东海县268省道双店镇竹北村段与行人杜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刘某驾车逃逸,事故造成杜某死亡。2019年4月26日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刘某在本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2019年10月30日东海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9年11月28日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第二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给予刘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三、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7年11月4日19时许,孙某(男,69岁,东海县温泉镇人)驾驶无号牌封闭式红色电动三轮车沿牛辰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海县石榴街道柳汪村北路段时,电动三轮车与由南向北推行自行车的孙某发生交通事故,至孙某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孙某驾驶车辆逃逸。2017年11月5日18时许,孙某被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抓获。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九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确定:孙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2019年7月24日东海县人民法院判决: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41.48万元。2019年12月4日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第(三)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及尾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限制孙某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2016年6月12日,杨某(男,46岁,东海县牛山街道人,准驾车型:A2)饮酒后(66mg/100ml)驾驶机动车被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年11月28日21时许,杨某再次饮酒后(43.2mg/100ml)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苏GSW112号牌摩托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行驶至东海县牛山街道玻东巷时,被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牛山中队执勤民警查获。2019年11月29日东海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给予杨某处五日行政拘留。2019年12月9日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第五十八条第(二十五)项的规定,给予杨某处二千四百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第(七)款(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之规定,限制杨某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第第(三)款(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之规定,杨某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五、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2019年12月20日晚上19时许,孙某(男,58岁,东海县房山镇人,准驾车型:A2)饮酒后驾驶苏GJ8855重型半挂牵引车、苏GH249挂重型半挂车行驶至245省道东海县牛山街道迎宾大转盘处时,被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达65mg/100ml。经查:苏GJ8855重型半挂牵引车、苏GH249挂重型半挂车的使用性质为货运。2019年12月21日东海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给予孙某处十五日拘留的处罚。2019年12月27日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孙某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第(三)款(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之规定,孙某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六、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2019年7月7日14时许,王某(男,51岁,东海县牛山街道人,准驾车型:B1B2)醉酒后驾驶苏GSK100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东海县牛山街道富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东海县初级中学路段与他人发生纠纷,被出警民警当场查获。后经连云港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王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220mg/100ml。2019年7月26日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给予王某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第(二)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之规定,王某终生不得重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2019年11月29日东海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七、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限制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2019年6月21日17时许,朱某(男,33岁,广东省仁化县石塘镇人)醉酒后驾驶苏A51UG7号小型轿车行驶至东海县牛山街道晶都大道与金某驾驶苏GJF255号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后经连云港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朱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251mg/100ml。2019年6月29日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第(五)款(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及尾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限制朱某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第(二)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之规定,朱某终生不得重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2019年12月13日东海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八、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终生不得重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2018年4月21日14时50分许,刘某(男,43岁,东海县山左口乡人,准驾车型:B2 )醉酒后驾驶鲁QP0690号牌重型普通货车(货运)沿东海县古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西南北水泥路由南向北行驶时,被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后经连云港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刘略实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29mg/100ml。2018年9月25日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规定,给予刘某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政处罚。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第(二)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之规定,刘某终生不得重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2018年12月3日东海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九、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9年3月23日14时许,何某(男,39岁,东海县温泉镇人,准驾车型:B2)醉酒后(156mg/100ml)驾驶鲁DQ709E号小型轿车沿峰泉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东海县温泉镇羽阳村路段时,轿车右前部与前方同向曹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左后尾部发生碰撞,致三轮电动车乘车人李某、李某等六人受伤,其中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19年3月27日,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何某在本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2019年8月21日,东海县人民法院判决何心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9年12月9日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决定给予何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十、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2019年7月21日09时许,陆某(男,53岁,东海县驼峰乡人,准驾车型:C1D)驾驶鲁QN6937号牌农用三轮汽车行驶至东海县青湖镇齐庄村与朱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调查:鲁QN6937号牌三轮汽车机动车状态是注销,属于报废车辆。2019年9月24日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及二款(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给予陆某处二千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第(七)款(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之规定,限制陆某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第第(三)款(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之规定,陆某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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