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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想进去过年?东海温泉一男子无证、醉驾、假牌车、撞货车、撞电瓶车、肇事逃逸…

2019-12-16 14:05:25 301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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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19-12-12 17:11:46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19-12-12 17:11:46

“无证、假牌照、醉驾,追尾货车后又撞电动车,而后又肇事逃逸,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所以必须严惩!” 近日,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经过近一个月的连续奋战,成功破获一起致人受伤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抓获肇事逃逸行为人吴某(男,29岁,东海县温泉镇人),赢得受害者家人及社会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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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23时许,吴某无证驾驶悬挂苏GKVXXX(假牌)牌号小型轿车(报废车)沿东海县牛辰线由北向南行驶至石榴街道,追尾撞上前方靠右停放在路面的重型自卸货车后车身向左侧横移,又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居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居某受伤,三车损坏,事故发生后,吴某弃车逃逸。接到报案后,事故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勘察现场遗留车辆,发现该车系车架号及发动机号已经打磨,车门处有未完全擦除的公务用车标识,民警在车辆上发现一残破交强险标识,识别出该车报废前系某市公务用车,并通过该市某单位,找到该车的报废回收公司,通过报废回收公司,追查到东海某废旧收购公司,得知该车被一名温泉镇男青年收购,办案民警通过走访调查,最终查清收购该车的男青年系温泉镇坡林村的吴某,民警迅速出动,在吴某的家中成功将其抓获。经讯问,吴某对自己交通肇事后弃车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吴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法律链接

当事人吴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和过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此外

当事人尹某驾驶货运机动车超载,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和过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责任认定

在本起事故中,当事人吴某、尹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和过错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当事人吴某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过错在本起事故所起作用较大,当事人尹某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过错在本起事故所起作用较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九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确定:

当事人吴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尹某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当事人居某无责任。


全部回复2

hongjhon 发表于 2019-12-16 11:21:50 来自: 江苏连云港

hongjhon 2

2019-12-16 11:21:50

酒驾的吴某,不该是全责么?我路边停个车,还要为酒驾肇事的SB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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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茶i 发表于 2019-12-16 14:05:25 来自: 江苏

柠檬茶i 3

2019-12-16 14:05:25

这是公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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