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晚上10时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桃林中队民警在辖区石埠村附近日常巡逻,在对一辆车牌号为苏CJ1XX号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期间,当民警与司机卓某香(女,27岁,江苏省新沂市人)进行对话时,细心的民警发现其说话吞吞吐吐,并带有酒味,立即示意其出示行驶证驾驶证。在被民警问询时,这名司机坦言,她和几个朋友一起吃晚饭时,喝了点啤酒,因为觉得自己喝得少,又是啤酒,所以饭后没多考虑便开车离开。后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名女司机体内酒精含量为36.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查后,该名女司机后悔莫及,不过现场的交警并没有“怜香惜玉”,她将面临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处罚。
东海交警提醒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您是男士还是女士,只要酒驾一律从严惩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司机朋友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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