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苏G6R879
违法地点:海陵路-花园路东
2 苏GCC561
违法地点:和平路与振兴路口东
3 苏GXJ313
违法地点:牛山路与晶都大道东向西
4 苏MFA090
违法地点:和平路与振兴路口北
5 苏GZ7171
违法地点:牛山路与利民路北
6 苏G3L921
违法地点:牛辰路与石新路南向北
7 苏G4D968
违法地点:海陵路与牛山路西
8 苏GSH850
违法地点:富华路与花园路西向东
9 苏G5157T
违法地点:牛山路与利民路北
10 苏G2E013
违法地点:牛山路与利民路北
11 苏G3J960
违法地点:和平路与振兴路口北
法律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对驾驶人违反信号灯的行为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别让文明缺失,莫用生命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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