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检察院依法对高明(副处级)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连云港市检察院依法对原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高明(副处级)以涉嫌受贿罪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高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高明利用担任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等职务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明简历高明,男,汉族,江苏东海人,大专文化,1955年4月出生,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 1976年12月至1978年8月,东海县玻璃厂文书; 1978年8月至1981年9月,连云港化学矿业专科学校化工地质专业学生; 1981年9月至1984年3月,东海县工业局办事员; 1984年3月至1985年8月,东海县委办公室办事员、秘书; 1985年8月至1986年9月,东海县委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 1986年9月至1988年12月,东海县委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1988年12月至1992年2月,东海县委研究室副主任; 1992年3月至1992年11月,东海县委研究室主任; 1992年11月至1998年12月,东海县牛山乡党委书记; 1998年12月至2001年11月,东海县国土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1年11月至2009年5月,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年12月明确为副处级); 2009年5月至2011年2月,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2011年2月至2014年7月,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副处级干部; 2014年8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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