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不是第一时间去救被撞的人,而是开着无牌的报废车回家换车,本以为可以瞒天过海,谁料办案民警“火眼金睛”,识破他的诡计。近日,我县警方成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案。
2018年10月6日下午5时许,我县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桃林镇驻地发生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事故现场,民警发现是一辆牌照为沪CXXX的黑色小型轿车与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三轮摩托车司机严重受伤。在进一步的询问及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肇事司机说话吞吞吐吐,根据以往经验,民警判定这其中必有“猫腻”。
为了弄清事故始末,民警展开深入调查。经过走访询问周边群众,得知事故发生时肇事司机开的车不是黑色的,而是白色的,肇事司机存在调包嫌疑。在确定这一线索后,民警遂进一步对肇事司机马某进行讯问得知,原来,肇事司机马某(男,东海县桃林镇人)驾驶白色无号牌报废小型轿车沿桃林镇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遇马百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两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马某不是第一时间去救人,而是驾驶无号牌小型轿车离开现场后,后又驾驶沪CXXX小型轿车伪造事故现场(事故地点离马某家只有200、300米)。因马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2019年2月12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确定,马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2月18日上午,马百某的姐姐将印有“挥正义之剑、保一方平安”“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办事公道深得民心”的两面锦旗亲手送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张永敬、孙宁的手中,感谢张永敬、孙宁两人在破获其弟马百某被撞受伤逃逸事故中所作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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