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活动中,收到货物不支付货款; 诉讼过程中,虚假陈述辩称不欠原告一分钱; 执行行动中,拦警车踢车窗踹干警。 最终除了本息全额支付,还有拘留罚款悔过道歉。 2月18日,历时六年的沈某与伏某伦买卖合同纠纷案实际执结,申请执行人沈某胜诉权益得到兑现,被执行人伏某伦与其妻周某荣则为其妨碍执行的错误举动付出了沉重代价。
基本案情
2010年7月至8月份,伏某伦从沈某处购买石头310吨,每吨58元,伏某伦当时没有付款。2012年1月4日,伏某伦向沈某出具收条,收条载明了收到石头的数量、单价、总价款,并签字确认。沈某多次向伏某伦催要货款未果,遂将其诉至法庭。 伏某伦辩称,其不认识沈某,双方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不欠沈某一分钱,收条是自己写给自己的,不知怎么到了沈某手里。
东海法院经过对全案证据和双方陈述的综合分析,认定该买卖合同成立,判决伏某伦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沈某货款18000元,如不按期履行,则须支付迟延利息。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执行过程
因伏某伦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沈某于2012年向东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局干警依法启动四查程序,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六年间,执行干警多次奔赴房山,采取各种执行措施,伏某伦仍然分文不吐。
2月2日,春节前夕,执行局颜廷海法官接到申请人提供线索,称伏某伦在家。向领导汇报后,颜廷海带领一队执行干警迅速赶往房山伏某伦住宅,却并未发现伏某伦踪影。经过一番了解,获知其在邻居家打牌,执行干警准备前去查看。此时,伏某伦妻子周某荣强力阻拦警车前行,被干警带上车。
随后,正在牌局中打得火热的伏某伦也被顺利拘传。夫妻二人在警车中使用无理言词大喊大叫,多次踢打车窗、脚踹执行干警,掐拧干警身体,严重扰乱执行秩序。
处罚结果 东海法院认为,周某荣以暴力、威胁、阻拦警车、煽动群众哄闹执行现场等方式妨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 遂依照法律,对伏某伦、周某荣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人民币50000元。 迫于法律和执行手段的强大威慑,伏某伦二人不仅全额履行了判决确定的货款本金及利息,还实际缴纳了50000元罚款,并具结悔过,向受到踢踹的执行干警赔礼道歉,表示今后要诚信做人,遵纪守法。
法官释法
本案的执行过程,充分体现了东海法院对执行案件不抛弃、不放弃的鲜明态度,展示了执行干警步履不停、执必执结的信心和决心,彰显了新时代诚信建设进程中对于失信行为和妨碍执行行为重拳出击的勇气。
被执行人伏某伦从失信到本息全额履行,夫妻二人从蛮横对抗到悔过认罚,更意味着“基本解决执行难”势如破竹、攻坚决胜中的强大效果。
东海法院提醒各位失信被执行人,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请尽快履行判决义务;面对执行行动,请守法配合,切勿以身试法。
因为,你失信又蛮横的样子,真的不好看,也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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