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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东海某光伏石英公司因存在两项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局罚款32万元

2018-6-19 17:55:27 217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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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18-6-19 17:55:27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18-6-19 17:55:27

日前,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连云港太平洋光伏石英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伏石英”),收到东海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行罚字【2018】11号),因存在两项环境违法行为,东海县环保局对光伏石英做出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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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根据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3月22日,东海县环境保护局(下称“环保局”)对公司子公司光伏石英进行现场环境检查发现:“球磨工序污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未运行,废水未经处理通过软管直接排放至公司一无任何防渗漏措施的坑内;球磨机进料口无粉尘收集装置;在渗坑边上有一堆生产废料,存贮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环保部门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七十二条之规定, 构成“利用渗坑和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措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未配套除尘设施及存贮易扬尘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2018 年3月27日,环保局向光伏石英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环责改字(2018)第N032701号),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4 月9日,又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东环罚告字(2018)11号),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告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2018年4月13日光伏石英向环保局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书》:“1、因污水处理设施正在维修,未能正常运行,无法将污水处理达标排放,为不妨碍生产线正常运行,故临时将污水收集至公司院内水坑,待污水设施维修后再行处理达标排放;院内水坑是基建形成,不是故意挖掘、更不是作为污水专用渗坑,现场检查后公司已及时填平水坑,并及时维修和运行污水处理设施;2、关于球磨机进料口无粉尘收集装置,环评报告和环评验收只提出该设备存在噪声污染,未提出存在粉尘污染,在检查后及时增加了收尘装置并投入使用;3、渗坑边上所堆废料是下游厂家的生产原料,未有及时拉走、而临时存放,在检查后已及时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废料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利用”。
  东海县环保局审核后认为:“光伏石英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依法予以处罚。考虑到光伏石英积极整改并消除危害后果,及时维修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正常使用,对违反“利用渗坑和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措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酌定减少罚款数额至参拾万元整的处罚;对“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不再予以处罚;对违反“存贮易扬尘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减 免”。
  东海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决定对光伏石英“利用渗坑和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措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参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对“存贮易扬尘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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