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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东海再次曝光一批“杀人犯”!看有你认识的吗?

2018-1-25 17:11:03 425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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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18-1-25 17:11:03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18-1-25 17:11:03

近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首次曝光了一批被终生禁驾人员名单,被终生禁驾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因为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另一种是因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上述两种情形都是严重、恶性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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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胡士宏:男:3207221978****7736

东海县平明镇人  准驾车型:B2、农机证:G、RS

2017年1月14日13时许,胡士宏酒后(64mg/100ml)驾驶苏G2362E号中型普通货车沿267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前方同向左转的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王某抢救无效死亡,二轮电动车乘车人单某受伤,两车损坏。胡士宏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给予胡士宏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02

何迎节:男:3207221979****6919

东海县安峰镇人   准驾车型:C1

2017年04月13日13时许,何迎节酒后(30mg/100ml)驾驶苏GEU799小型普通客车沿大放村东西水泥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安峰镇东外环路口处向左转弯,该车右前部与行人陈某发生碰撞,致陈某受伤,2017年04月16日陈某抢救无效死亡,小型普通客车损坏。何迎节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给予何迎节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03

卞龙江:男:3207221972****083X

东海县石榴街道人   准驾车型:C1

2017年08月07日22时许,卞龙江醉酒后(130mg/100ml)驾驶苏GXJ936小型普通客车沿老牛辰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石榴街道东安村路段,车辆驶入路左侧,遇时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两车发生碰撞,致时某死亡,两车损坏。卞龙江的行为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给予卞龙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04

孙明明:男:3207221986****0857

东海县石榴街道人   准驾车型:C1

2017年01月22日22时许,孙明明涉嫌驾驶苏GUM187轿车沿石榴街道驻地南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牛山街道贯庄村路段,遇孙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处左转弯,两车发生碰撞,致孙某死亡,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孙明明驾车逃逸。孙明明的行为已构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给予孙明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警方提示

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离不开每个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尤其是在驾车时严禁饮酒,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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