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近期,交警大队组织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2月13日21时许,交警大队牛山中队民警刘宇杰带领辅警在245省道执勤时,在对一辆苏GGV376号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张某(男,41岁,东海县牛山街道人)身上散发酒味,民警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2mg/100ml,张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2月13日16时许,交警大队温泉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无号牌摩托车有意躲避检查,执勤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驾驶员刘某(男,45岁,东海县温泉镇人)口中有酒味,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发现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12月12日,交警大队白塔中队民警对驾驶员董某(男,41岁,东海县白塔埠镇董园村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行政拘留三日。11月20日22时许,董某驾驶鲁L58760号三轮汽车行驶至267省道埠后村南被白塔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0mg/100ml。另查,董某于2012年8月29日15时30分,在东海县牛山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牛山中队处罚款1000元,扣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因此董兵的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2月11日17时许,交警大队白塔中队指导员相裕福带领队员在黄顾路白塔镇红绿灯处执勤时,在对一辆苏GST738号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陈某(男,1974年06月28日生,东海县黄川镇南湾村人)身上散发酒味,民警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8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12月11日9时许,交警大队桃林中队民警滕向红在官庄公安检查站开展安保工作中,在对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戈某青(男,59,东海县桃林镇人)身上有很大酒味,经酒精测试仪呼气测试得知戈某青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2月9日16时许,交警大队桃林中队民警滕向红在官庄公安检查站开展安保工作中,在对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刘某(男,40岁,东海县桃林镇人)身上有很大酒味,经酒精测试仪呼气测试得知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2月8日22时许,交警大队房山中队民警在245省道执勤时,在对一辆苏GTF570号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董某(男,1985年04月25日生,东海县房山镇人)身上散发酒味,民警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41mg/100ml,董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2月7日22时许,交警大队石湖中队民警在东海县城北辰路与牛山路路口执勤时,对一辆车牌号为苏G66Q60的小型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某(男,22岁,东海县石榴镇浦西村人)口中有酒味,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发现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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