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以来,在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城市市容逐步改观,但也存在部分“总有理” 市民,只顾一己之私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占道堆放、私搭乱建,非机动车不按规定有序停放,甚至阻扰管理人员执法。 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执法人员吃、拿、卡、要,请广大市民拍照取证,拨打87251297,或者直接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规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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