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城区散装建筑材料综合整治的通知 为加强城区散装建筑材料销售及运输车辆管理,有效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营造整洁的城市环境和畅通的交通秩序,严厉查处城区散装建筑材料销售及运输过程出现的抛、撒、滴、漏、无序经营等行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无资质、未覆盖处理、超高超长超载运输散装建筑材料(泥、沙、石)、销售沙、石子、水泥等散装建筑材料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并实行常态化管理,现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城区东至迎宾大道、南至323国道、西至湖滨东路、北至富国路范围内区域。
二、整治对象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材料货物运输的车辆、销售点。
三、整治内容凡上述范围内的有关运输车辆运行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驶入城区的运输散装材料车辆需提供使用单位的施工许可证、并办理《城区散装货物、建筑材料准运证》。 2、禁止未办理《城区散装货物、建筑材料准运证》的散装建筑材料运输车辆驶入城区。 3、取缔整治范围内散装材料销售点。 4、禁止任何企业和运输车辆向违章建筑提供各类建材。 四、整治时间从10月20日—11月20日,在上述范围内实行全天候不间断巡查,上述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予以处理。同时全面启动店外经营取缔工作,规范非机动车停放,未能路线规范停放的拖车罚款。
东海县城市环境整治指挥部 富华路沙石占道清理前 富华路沙石占道清理后 和平东路占道堆放清理前 和平东路占道堆放清理后 关于取缔县城区违章亭棚的通知 为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和平路、幸福路、牛山路、海陵路两侧违章亭棚进行集中取缔。整治时间,10月24日至11月24日。 请广大商户给予配合,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县城市环境整治指挥部将组织强制拆除,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 东海县城市环境整治指挥部 和平东路清理前 和平东路清理后 和平东路清理前 和平东路清理后 东天桥清理前 东天桥清理后 海陵东路北侧清理前 海陵东路北侧清理后 振兴南路亭棚清理前 振兴南路亭棚清理后 果园南路亭棚清理前 果园南路亭棚清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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