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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丹勇士
发表于 2015-5-28 17: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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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厦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我们的身边又更多的房产交易在发生,买房、卖房、租房、转让、继承,多种多样的房产交易类型,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的交易活动,那么便可以组合成不同的类型。但是无论哪一种买卖交易方式,都可能产生令人厌烦、畏惧的房产纠纷。下面我们便一起来看看广州房地产纠纷律师易美玲总结的几种房产纠纷的类型,了解更为全面的房产常识。
首先,说到房产纠纷类型,我们第一个想到的便是房屋拆迁纠纷案件,这是近年来频繁的房产纠纷类型。因为在城市化的推进,旧城改造和商品房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房屋拆迁案件成为房地产纠纷案件中数量最多、当事人矛盾最容易激化的案件。这类纠纷主要表现有:
1、拆迁补偿或安置协议签订后,因拆迁补偿标准太低,市场评估价不客观,对被拆迁人安置方法考虑不周全,措施简单。一方不按协议履行义务或对协议反悔,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2、承租人起诉要求出租人(被拆迁人)赔偿因房屋拆迁造成的停业和装修损失。实践中出租人的营业房被拆迁,造成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被拆除,经营受到影响,但是拆迁人一般都不会对承租人的损失进行补偿,为此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
3、房屋拆迁不成双方达不成一致的协议,最后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在拆迁纠纷中有些当事人双方达不成协议,经行政部门裁决后,当事人不服裁决,又引起了行政诉讼。
第二,商品房预售和出售纠纷。商品房预售也称房屋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但是,近年来商品房的买卖大多采用预售的方式。但是,当购买者依售房宣传广告、规划设计订立预售合同后,在房屋正式交付使用时,却发现标的与原来的广告宣传不同;或是开发商在预售之后,不能办理产权证;或者是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而发生纠纷。对于商品房的出售过程中,主要是因出售方违约造成纠纷。有因商品房面积不足、质量存在瑕疵、出售方不出具发票、办理房产证等问题而发生纠纷。也有买房人未能如期支付房款,出让人要求履行付款义务,甚至是主张解除合同的。
第三,私有房屋和二手房买卖纠纷。私有房产是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二手房买卖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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