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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购] 购房须知(转)

2013-7-16 10:18:01 50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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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yes2013 发表于 2013-7-16 10:18:01 来自手机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hanyes2013 本帖作者

2013-7-16 10:18:01

购房者在购房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购房者在购买现房时,应要求开发企业出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发项目批准文件。

   二、在订购商品房时,要求开发企业出示由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注意签订的合同是否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城乡住房建设部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再者合同中要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购房者应当要求开发商在30日内将合同送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购房者选中的房屋,若开发商说已出售,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该房屋的已出售的备案合同。

   四、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要求开发企业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同时要求与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

   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两年内,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面积不足,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或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重新核验。若经重新检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面积不足,超出规定或合同约定范围,购房人可以退房。

   六、购房者以观看开发企业商品房广告和优惠条件而购买的,应当将广告内容和优惠条件打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七、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要求开发企业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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